青岛中小企业申请国家拨付扶持资金的审核条件
时间:2013-07-06 10:17 来源:http://www.gnnic.net 作者:青岛外贸网站建设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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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企业项目的中小企业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青岛市企业法人资格,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2.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3.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
4.未拖欠应缴税收或应缴还财政性资金;
5.上年度进出口额4500万美元以下,且上年度与当年度两年中有一年出口额不低于1万美元(以海关统计为准)的中小外贸企业;当年获得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的中小外贸企业,当年进出口额不应低于1万美元。
申请团体项目的团体单位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组织中小企业赴境外举办或参加经济贸易展览会、组织中小企业培训的相关资质;
2.申请的团体项目应以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提高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为目的;
3.未拖欠应缴税收或应缴还财政性资金;
4、境外展览会和企业培训两类市场开拓行为可以申请团体项目。参加申请团体项目的中小企业不得再以企业项目名义重复申请同一项目或内容的市场开拓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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