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青岛中小企业申报扶持资金的材料及要求
时间:2013-07-06 10:05 来源:http://www.gnnic.net 作者:青岛外贸网站建设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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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企业应提供的基本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
(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三)企业银行基本存款户开户许可证。
申请企业每年第一次申报时提供以上材料,市商务局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应按顺序装订并加盖公章。
(四)相关费用发票复印件及银行付款或汇款凭证、付款当月银行对账单(付外汇的须提供付汇凭证复印件)。
相关费用应采取从申请企业账户付款到对方账户的方式支付,现金支付不予支持。
(五)以下三类企业还应提供:
1.保税区企业提供上一年度进出口业务海关报关单;
2.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企业提供境外投资批准证书或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
3.服务外包企业提供服务外包业务证明材料,如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收汇证明或银行收汇单。
具体项目材料:
(一)境外展览会项目:
1.企业项目:
(1)展方的邀请函复印件;
(2)与展方签订的展会合同复印件或展位确认书;
(3)参展人员的护照复印件(包括首页、签证页及出入境记录页)同时核对原件;
(4)电子行程单/往返机票复印件和登机牌原件;
(5)参展人员展会期间工作照片和本企业展位照片(带公司名称及摊位号);
(6)参展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参展人员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对账单<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络打印页<交费截止期为申报时的上个月,涵盖出国当月>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仅限于企业法定代表人>)。
2.团体项目:
(1)团体项目组织单位法人证书;
(2)团体项目企业统计表;
(3)需要批准的境外展览会,提供国家有关部门批复文件;
(4)境外展览会企业项目全部材料。
(二)管理体系认证项目:
1.认证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属于分支机构或被授权的代理公司的,应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或授权委托书);
2. 认证机构认证资质证书复印件
3.项目申报单位与认证机构的合同复印件;
4.认证机构的认证报告复印件;
5.认证证书复印件同时核对原件。
(三)产品认证项目:
1.认证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属于分支机构或被授权的代理公司的,应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或授权委托书);
2. 认证机构认证资质证书复印件
3.项目申报单位与认证机构的合同复印件;
4.认证机构的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
5.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同时核对原件。
(四)电子商务:
1.创建企业网站:
(1)企业与网站开发单位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2)网站开发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所开发网站在国家互联网信息中心的ICP 备案号及网站主要栏目功能说明;
(4)网站首页打印件(带网址及公司名称);
(5)网站应能够正常运营;
(6)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2.企业利用第三方贸易平台:
(1)企业与第三方贸易平台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2)第三方贸易平台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或其产品在第三方贸易平台进行推广的形象网页打印件(带网址及公司名称);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3.市场及产品分析:
(1)企业与专业市场分析机构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2)专业市场分析机构营业执照及有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3)专业市场分析机构编写的分析报告(3000 字以上)原件。
(五)境外广告及商标注册:
1.境外广告:
(1)与广告代理单位签订的合同复印件或企业直接与广告发布单位签订的广告合同复印件;
(2)广告代理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广告样本(路牌广告提供广告照片;影视广告提供影像截图图片;报刊、杂志广告提供广告原件样本)。广告样本应能体现广告发布时间或时间段。
2.境外商标注册:
(1)企业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申请文件复印件;通过商标注册代理机构代理的,还需提供委托合同复印件及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同一产品国内商标注册证(或初步审定报告)复印件及商标图样;
(3)境外商标管理当局(或国家工商总局商标注册国际局)注册文件复印件;
(4)境外注册商标图样。
(六)企业培训与研讨会:
1.会议通知原件或复印件;
2.会议资料样本;
3.会议工作照片;
4.参会企业名单(附原始签到表复印件)。
(七)境外市场考察:
(1)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境外活动的文件或邀请函复印件;
(2)考察人员的护照复印件(包括首页、签证页及出入境纪录页)同时核对原件;
(3)电子行程单/机票复印件和往返航班登机牌;
(4)出国考察报告(3000 字以上);
(5)考察人员身份证明材料(考察人员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对账单网络打印页<交费截止期为申报时的上个月,涵盖出国当月>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仅限于企业法定代表人>)。
(6)参加展会的按“境外展览会”的要求提报材料。
企业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缺少任何要求提供的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不符合条件。企业提交的材料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发票应提供原件,当面审核后退回,不得使用税务局代开发票;
2.复印材料应加盖公章,字迹清晰,容易辨认;
3.材料有外国文字的,应附中文译本;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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